Policy: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zh: Difference between revisions

From Wikimedia Foundation Governance Wiki
Content deleted Content added
Created page with "故意引入有偏見,虛假,不正確或不適當的內容,或阻撓,阻礙或以其他方式妨礙內容的建立(或/和維護)。 這包括但不限於:"
Created page with "在沒有適當的同行評審或建設性的改善建議的情況下,反覆刪除維基媒體的內容"
Line 91: Line 91:


故意引入有偏見,虛假,不正確或不適當的內容,或阻撓,阻礙或以其他方式妨礙內容的建立(或/和維護)。 這包括但不限於:
故意引入有偏見,虛假,不正確或不適當的內容,或阻撓,阻礙或以其他方式妨礙內容的建立(或/和維護)。 這包括但不限於:
* 在沒有適當的同行評審或建設性的改善建議的情況下,反覆刪除維基媒體的內容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The repeated arbitrary or unmotivated removal of any content without appropriate discussion or providing explanation</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Systematically manipulating content to favour specific interpretations of facts or points of view (also by means of unfaithful or deliberately false rendering of sources and altering the correct way of composing editorial content)</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Systematically manipulating content to favour specific interpretations of facts or points of view (also by means of unfaithful or deliberately false rendering of sources and altering the correct way of composing editorial content)</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Hate speech in any form, or discriminatory language aimed at vilifying, humiliating, inciting hatred against individuals or groups on the basis of who they are or their personal beliefs</span>
* <span lang="en" dir="ltr" class="mw-content-ltr">Hate speech in any form, or discriminatory language aimed at vilifying, humiliating, inciting hatred against individuals or groups on the basis of who they are or their personal beliefs</span>

Revision as of 04:02, 18 April 2023

维基媒体通用行为准则

为何我们需要《通用行为准则》

我们相信要允许尽可能多的人群主动参与维基媒体计划及其空间,以期能实现我们对每个人都可以共享所有人类知识的世界的愿景。我们相信我们的贡献者社群应尽可能多样化,具备包容性与亲近感。我们希望这些社群能为加入(以及想要加入)的人们提供积极、安全与健康的环境。我们致力保护这个社群的环境,因此才通过接受这份行为准则并按需进行更新。此外,我们希望能保护我们的计划,免于那些破坏或扭曲内容者的侵害。

根据维基媒体的使命,所有从事维基媒体专案和空间的人会:

  • 协助创造一个人人都可以自由共享所有知识的世界。
  • 参与一个避免偏见和成见的全球社群,以及
  • 在所有工作中力求准确性和可验证性。

本通用行为准则(UCoC)定义了可接受和不可接受行为的基准。它适用于与在各个线上和线下维基媒体专案和空间中,进行交流并为之贡献的每个人,包括新手的和资深贡献者、专案工作人员、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分支机构的员工和董/理事会成员,以及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员工和董事会成员。它适用于所有现场和虚拟活动、技术空间以及所有维基媒体专案和维基网站,以及下列类型活动):

  • 私人、公开和半公开的交流
  • 讨论社群成员之间的分歧和表达团结
  • 技术发展问题
  • 内容贡献方面
  • 代表分支机构/社群与外部合作伙伴合作的状况

1—引言

《通用行为准则》为全世界的维基媒体项目中的协作提供了行为基准。社群可在本准则的基础上,以本地与文化背景为考量,制订政策。同时,社群要将本准则所列出评判标准视作最低标准。

《通用行为准则》适用于所有维基媒体人,不含例外。违反《准则》者可受制裁。制裁可能由本地管理层和/或基金会(作为站点的法律所有人)实施。

2—期望行为

无论是新手、资深编辑、社群工作人员、分支组织或维基媒体基金会的理事会成员或员工,每个维基媒体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所有维基媒体专案、空间和活动中的行为,都将建立在尊重、文明、合作、团结和良好公民意识上。这适用于所有贡献者和参与者彼此之间的所有互动,而不会根据年龄、精神或身体残疾、体型外表、国籍、宗教、种族和文化背景或种姓、社会阶层、语言流利性、性取向、性别认同或职业领域而给予差别对待。我们也不会根据在维基媒体专案或运动中的成就、技能或地位而给予特例。

2.1—互相尊重

我们期望所有维基媒体人都能对他人表示尊重。不论在维基媒体的线上还是线下环境,在与他人交流过程中,我们要以互相尊重的态度对待对方。

这包括但不限于:

  • 有同理心。聆听并试着理解任何维基媒体人的诉求。作为维基媒体人,要随时准备挑战和调整您自己的理解、期望和行为。
  • 始终假定善意,并进行具建设性、积极性的编辑;友善而真诚地提供和接受反馈。批评应该恰如其分、并具有建设性,包括具体的、可衡量的改进策略。所有维基人都应该假定善意,除非另有证据表明其他人在这里合作改进项目,但这不应该被用来证明具有有害影响的陈述是合理的。
  • 尊重贡献者自称和自述。人们可能会使用特定术语来形容自己。为表示尊重,请在与这些人交流或谈论到他们时使用这些术语。例如:
    • 种族可能使用特定名称来形容自己,而不是历史上他人对他们的形容词;
    • 有些人的名字可能用了他们的语言中特有的词汇、字母或发音,与你熟知的不同;
    • 有些人可能会使用不同的名字或代词,来表示某种性取向或性别认同;
    • 有些患有特定身体或精神残疾的人,会使用特定术语来形容自己
  • 在面对面的会议时时,我们要尽量欢迎所有的人,同时我们会留意并尊重彼此的喜好、感受、传统和需求。

2.2—文明、合作、团结和良好的公民意识

我们努力实现以下行为:

  • 文明是人与人之间(包括对陌生人在内)在言行上的礼貌。
  • 合作是为了共同的成就而努力的人们之间,对彼此友善的支持。
  • 相互支持良好的公民意识意味着要积极地承担责任,以确保维基媒体专案成为有生产力、愉快和安全的场所,并为维基媒体的使命做出贡献。

这包括但不限于:

  • 辅导与指导:帮助新手找到他们的目标,并掌握基本技能。
  • 声援:找出同行的贡献者,在他们需要帮助时伸出援手,并在他们被疏于对待(按本《准则》标准)时为他们发声。
  • 承认并感谢贡献者所做的工作:感谢他们为您提供的帮助。感谢他们的努力,并在适当的时候表彰其贡献。

3—不可接受的行为

通用行为准则旨在帮助社群成员识别不良的行为和骚扰的情况。在维基媒体运动中,以下行为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

3.1—骚扰

这包括任何意在恐吓、激怒或使人沮丧的行为,或可以合理地认为这是最可能的主要结果的任何行为。如果行为超出了常人能够容忍的合理范围(在全球、国际化的语境中),就可以视为骚扰。骚扰通常以情感虐待的形式出现,尤其针对处于弱势者;有时会包含联系受害人之工作场所、朋友同事以行恐吓、为难。在某些情况下,在单个案例中不会引起骚扰程度的行为可以通过重复而成为骚扰。骚扰包括但不限于:

  • 侮辱:这类行为包括恶言、侮蔑、使用刻板印象、基于个人特质的攻击行为。侮辱可指感知特质,其诸如智力、外貌、民族、种族、宗教(或无宗教信仰)、文化、种姓、性取向、认同性别、生理性别、残障、年龄、国籍、政治派别或其他特质。在部分情况中,反复地嘲笑嘲弄、讽刺挖苦、或侵犯攻击会构成集体侮辱。
  • 性骚扰:对他人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性关注或挑逗行为,而该人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关注是不受欢迎的,又或在无法传达对性骚扰的同意的情况下。
  • 威胁:明示或暗示可能会发生身体暴力、不公平的为难行为、不公平和无端的名誉损害;通过表明会发起不必要的法律行动来进行恐吓,而其行为目的是为赢得争论或迫使他人按照自身意愿行事。
  • 鼓吹伤害他人:此类行为包括鼓励他人自我伤害或自杀、对第三方进行暴力攻击。
  • 披露他人个人资料(人肉搜索、起底):未经其他贡献者明确同意,而在维基媒体专案或其他地方散布其他贡献者的私人资讯(例如:姓名、工作地点、现实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又或散布与他们在专案之外的维基媒体活动有关的资讯。
  • 追逼烦扰:在一个或数个专案/计划中追踪某人并持续批评他人工作,而其意图是为使他人感到不安或气馁。如社群在尽力沟通和教育后问题依然持续,则可通过既定社群程序处理相关问题。
  • 引战:以故意扰乱话题或恶意地发布言论方式,有意图地挑衅他人。

3.2—滥用权力、特权或影响力

当一个人拥有实际上或主观处境上的权力、特殊权限或影响力,却对他人有轻蔑、无情和/或暴力行为时,就构成了滥用职权。在维基媒体的大环境中,它最常以情感虐待(语言、精神、心理虐待)的形式出现,并可能伴有骚扰行为。

  • 职员、官方干部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派任(当选)的专案职员、维基媒体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的干部和工作人员滥用权利、知识或资源,以恐吓或威胁他人,或为自己牟取物质或非物质的利益。
  • 滥用资历和人脉:使用某人的职位和声誉来恐吓他人。我们希望在运动中具有丰富经验和人脉的人表现得格外谨慎,因为他们的敌对言论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反弹。具有社区权威的人有被视为可靠的特殊特权,不应滥用此特权来攻击不同意他们的人。
  • 心理操纵:(单独或组团合作)恶意地使某人怀疑自己的知觉、感受或理解,以赢得辩论或强迫某人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

3.3—破坏内容和滥用专案

故意引入有偏见,虚假,不正确或不适当的内容,或阻挠,阻碍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内容的建立(或/和维护)。 这包括但不限于:

  • 在没有适当的同行评审或建设性的改善建议的情况下,反复删除维基媒体的内容
  • Systematically manipulating content to favour specific interpretations of facts or points of view (also by means of unfaithful or deliberately false rendering of sources and altering the correct way of composing editorial content)
  • Hate speech in any form, or discriminatory language aimed at vilifying, humiliating, inciting hatred against individuals or groups on the basis of who they are or their personal beliefs
  • The use of symbols, images, categories, tags or other kinds of content that are intimidating or harmful to others outside of the context of encyclopedic, informational use. This includes imposing schemes on content intended to marginalize or ostrac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