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zh: Difference between rev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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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我們需要《通用行為準則》 ==
== 為何我們需要《通用行為準則》 ==

Latest revision as of 12:49, 14 April 2024

維基媒體基金會通用行為準則

為何我們需要《通用行為準則》

我們相信要允許盡可能多的人群主動參與維基媒體計畫及其空間,以期能實現我們對每個人都可以共享所有人類知識的世界的願景。我們相信我們的貢獻者社群應盡可能多樣化,具備包容性與親近感。我們希望這些社群能為加入(以及想要加入)的人們提供積極、安全與健康的環境。我們致力保護這個社羣的環境,因此才通過接受這份行為準則並按需進行更新。此外,我們希望能保護我們的計畫,免於那些破壞或扭曲內容者的侵害。

根據維基媒體的使命,所有從事維基媒體專案和空間的人會:

  • 協助創造一個人人都可以自由共享所有知識的世界。
  • 參與一個避免偏見和成見的全球社群,以及
  • 在所有工作中力求準確性和可驗證性。

本通用行為準則(UCoC)定義了可接受和不可接受行為的基準。它適用於與在各個線上和線下維基媒體專案和空間中,進行交流並為之貢獻的每個人,包括新手的和資深貢獻者、專案工作人員、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分支機構的員工和董/理事會成員,以及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員工和董事會成員。它適用於所有現場和虛擬活動、技術空間以及所有維基媒體專案和維基網站,以及下列類型活動):

  • 私人、公開和半公開的交流
  • 討論社群成員之間的分歧和表達團結
  • 技術發展問題
  • 內容貢獻方面
  • 代表分支機構/社群與外部合作夥伴合作的狀況

1—引言

《通用行為準則》為全世界的維基媒體項目中的協作提供了行為基準。社群可在本準則的基礎上,以本地與文化背景為考量,制訂政策。同時,社群要將本準則所列出評判標準視作最低標準。

《通用行為準則》適用於所有維基媒体人,不含例外。違反《準則》者可受制裁。制裁可能由本地管理层和/或基金会(作為站点的法律所有人)实施。

2—期望行為

無論是新手、資深編輯、社群工作人員、分支組織或維基媒體基金會的理事會成員或員工,每個維基媒體人都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在所有維基媒體專案、空間和活動中的行為,都將建立在尊重、文明、合作、團結和良好公民意識上。這適用於所有貢獻者和參與者彼此之間的所有互動,而不會根據年齡、精神或身體殘疾、體型外表、國籍、宗教、種族和文化背景或種姓、社會階層、語言流利性、性取向、性別認同或職業領域而給予差別對待。我們也不會根據在維基媒體專案或運動中的成就、技能或地位而給予特例。

2.1—互相尊重

我們期望所有維基媒體人都能對他人表示尊重。不論在維基媒體的線上還是線下環境,在與他人交流過程中,我們要以互相尊重的態度對待對方。

這包括但不限於:

  • 有同理心。聆聽並試著理解任何維基媒体人的訴求。作為維基媒体人,要隨時準備挑戰和調整您自己的理解、期望和行為。
  • 始終假定善意,並進行具建設性、積極性的編輯;友善而真誠地提供和接受反饋。批評應該恰如其分、並具有建設性,包括具體的、可衡量的改進策略。所有維基人都應該假定善意,除非另有證據表明其他人在這里合作改進項目,但這不應該被用來證明具有有害影響的陳述是合理的。
  • 尊重貢獻者自稱和自述。人們可能會使用特定術語來形容自己。為表示尊重,請在與這些人交流或談論到他們時使用這些術語。例如:
    • 種族可能使用特定名稱來形容自己,而不是歷史上他人對他們的形容詞;
    • 有些人的名字可能用了他們的語言中特有的詞彙、字母或發音,與你熟知的不同;
    • 有些人可能會使用不同的名字或代詞,來表示某種性取向或性別認同;
    • 有些患有特定身體或精神殘疾的人,會使用特定術語來形容自己
  • 在面對面的會議時時,我們要盡量歡迎所有的人,同時我們會留意並尊重彼此的喜好、感受、傳統和需求。

2.2—文明、合作、團結和良好的公民意識

我們努力實現以下行為:

  • 文明是人與人之間(包括對陌生人在內)在言行上的禮貌。
  • 合作是為了共同的成就而努力的人們之間,對彼此友善的支持。
  • 相互支持良好的公民意識意味著要積極地承擔責任,以確保維基媒體專案成為有生產力、愉快和安全的場所,並為維基媒體的使命做出貢獻。

這包括但不限於:

  • 輔導與指導:幫助新手找到他們的目標,並掌握基本技能。
  • 聲援:找出同行的貢獻者,在他們需要幫助時伸出援手,並在他們被疏於對待(按本《准则》标准)時為他們發聲。
  • 承認並感謝貢獻者所做的工作:感謝他們為您提供的幫助。感謝他們的努力,並在適當的時候表彰其貢獻。

3—不可接受的行為

通用行為準則旨在幫助社群成員識別不良的行為和騷擾的情況。在維基媒體運動中,以下行為被認為是不可接受的:

3.1—騷擾

這包括任何意在恐嚇、激怒或使人沮喪的行為,或可以合理地認為這是最可能的主要結果的任何行為。如果行為超出了常人能夠容忍的合理範圍(在全球、國際化的語境中),就可以視為騷擾。騷擾通常以情感虐待的形式出現,尤其針對處於弱勢者;有時會包含聯繫受害人之工作場所、朋友同事以行恐嚇、為難。在某些情況下,在單個案例中不會引起騷擾程度的行為可以通過重複而成為騷擾。騷擾包括但不限於:

  • 侮辱:這類行為包括惡言、侮蔑、使用刻板印象、基於個人特質的攻擊行為。侮辱可指感知特質,其諸如智力、外貌、民族、種族、宗教(或無宗教信仰)、文化、種姓、性取向、認同性別、生理性別、殘障、年齡、國籍、政治派別或其他特質。在部分情況中,反覆地嘲笑嘲弄、諷刺挖苦、或侵犯攻擊會構成集體侮辱。
  • 性騷擾:對他人進行的任何形式的性關注或挑逗行為,而該人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關注是不受歡迎的,又或在無法傳達對性騷擾的同意的情況下。
  • 威脅:明示或暗示可能會發生身體暴力、不公平的為難行為、不公平和無端的名譽損害;通過表明會發起不必要的法律行動來進行恐嚇,而其行為目的是為贏得爭論或迫使他人按照自身意願行事。
  • 鼓吹傷害他人:此類行為包括鼓勵他人自我傷害或自殺、對第三方進行暴力攻擊。
  • 披露他人個人資料(人肉搜索、起底):未經其他貢獻者明確同意,而在維基媒體專案或其他地方散佈其他貢獻者的私人資訊(例如:姓名、工作地點、現實地址、電子郵箱地址),又或散佈與他們在專案之外的維基媒體活動有關的資訊。
  • 追逼煩擾:在一個或數個專案/計畫中追蹤某人並持續批評他人工作,而其意圖是為使他人感到不安或氣餒。如社群在盡力溝通和教育後問題依然持續,則可通過既定社群程序處理相關問題。
  • 引戰:以故意擾亂話題或惡意地發佈言論方式,有意圖地挑釁他人。

3.2—濫用權力、特權或影響力

當一個人擁有實際上或主觀處境上的權力、特殊權限或影響力,卻對他人有輕蔑、無情和/或暴力行為時,就構成了濫用職權。在維基媒體的大環境中,它最常以情感虐待(語言、精神、心理虐待)的形式出現,並可能伴有騷擾行為。

  • 職員、官方幹部和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派任(當選)的專案職員、維基媒體基金會及其分支機構的幹部和工作人員濫用權利、知識或資源,以恐嚇或威脅他人,或為自己牟取物質或非物質的利益。
  • 濫用資歷和人脈:使用某人的職位和聲譽來恐嚇他人。我們希望在運動中具有豐富經驗和人脈的人表現得格外謹慎,因為他們的敵對言論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反彈。具有社區權威的人有被視為可靠的特殊特權,不應濫用此特權來攻擊不同意他們的人。
  • 心理操縱:(單獨或組團合作)惡意地使某人懷疑自己的知覺、感受或理解,以贏得辯論或強迫某人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

3.3—破壞內容和濫用專案

故意引入有偏見,虛假,不正確或不適當的內容,或阻撓,阻礙或以其他方式妨礙內容的建立(或/和維護)。 這包括但不限於:

  • 在沒有適當的同行評審或建設性的改善建議的情況下,反覆刪除維基媒體的內容
  • 系統地操縱內容以支持對事實或觀點的特定解釋(也包含通過不忠實或故意虛假地描繪來源和改變構成社論內容的正確方式)
  • 以任何形式,基於人種、宗教、膚色、性取向、性別認同、民族、殘疾或國籍,發表有意誹謗、侮辱或煽動對一個群體或一類人憎惡的仇恨言論
  • 出於恐嚇或傷害他人的目的,無端不合理地(在提供資訊所需之外的)加入符號、圖片、分類或其他任何種類的內容,及對內容強加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