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媒体版权许可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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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定义

计划
维基媒体基金会(Wikimedia Foundation)利用某种或多种语言的个别计划,例如英文维基百科(Wikipedia)、法文维基文库(Wikisource)、元维基(Meta)等。
自由内容许可协议
自由文化创作品定义(Definition of Free Cultural Works)针对许可协议的条款之中,与之相符的许可协议,一如 //freedomdefined.org/Definition/1.0 Version 1.0所载。
豁免原则方针
方针限于某个别计划,并符合美国法律、以及计划内容主要存取国的法律(如有)。此方针认识版权法(包括案例法)于计划之不足。在与计划相关的情况下,方针允许上载有版权材料,不论其许可协议而合法使用。当中例子包括 //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Non-free_content (英文版合理使用方针)以及 //pl.wikinews.org/wiki/Wikinews:Dozwolony_u%C5%BCytek (波兰文维基新闻合理使用方针)。

Resolution

鉴于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宗旨乃「接触世界各地人士,并给予他们权力,在自由内容许可协议的框架下收集并发展富教育意义的内容」:

  1. 所有计划都只应该寄存符合自由内容许可协议的内容,或是上述参考中所指,符合「自由文化创作品定义」的自由内容。
  2. 此外,除维基共享资源,各计划社群均可发展并采用「豁免原则方针」。根据「豁免原则方针」使用的非自由内容,必须以机器可读的形式标示,让网站使用者及衍生使用者得以轻易辨认。
  3. 这类「豁免原则方针」必须尽可能少。除少数例外,「豁免原则方针」应当用于描述重要历史事件、用于包含标志等受保护作品,或(在严格限制下)用于补助有关现代有版权作品的条目。如能合理地预期,某人可以同样目的上载自由许可档案,例如大部份在世知名人士的肖像,豁免原则方针则不可允许同类内容。符合豁免原则方针的任何内容,一旦有自由许可版本,而又能满足同样的教育用途时,均必须以自由许可版本取代。
  4. 符合「豁免原则方针」的媒体档案,如果缺乏合适的使用理据,会被提出删除。这些媒体档案必须辅于其他自由许可内容使用。
  5. 已经运行「豁免原则方针」的计划,必须:
    • 2007年3月23日起新上载的所有媒体档案,如果(根据上文所述)属于不可接受的版权许可协议,而又缺乏豁免理据,应当删除。根据同类许可协议的现存媒体档案,应当通过讨论,确定豁免理据是否存在,否则同样应当删除。
  6. 目前未有运行「豁免原则方针」的计划,必须:
    • 2007年3月23日起新上载的所有媒体档案,如果属于不可接受的版权许可协议,则须删除。
    • 社群如果有意为个别计划发展「豁免原则方针」,基金会将尽力协助。
    • 2008年3月23日后,根据上文所述、而属于不可接受的版权许可协议的所有档案,若未获得「豁免原则方针」接受,就必须删除。

2007年3月23日,获得七票支持通过。